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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任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
关于我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
通告
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,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,有效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(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[第25号])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实际,就我区全域内禁止储存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告如下:
一、任泽区全域范围内(含各乡镇区),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储存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;
二、违法储存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,分别由公安、应急管理、城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:
1.违反本《通告》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从严从重处理;
2.违反本《通告》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
3.违反本《通告》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,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,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
4.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本《通告》规定储存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纪委监察部门依规追究责任,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,依法处理;
三、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烟花爆竹“双禁”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,要积极组织村、社区和乡镇区有关部门力量,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“双禁”规定,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《通告》有关规定要求,对不听劝阻违反“双禁”规定的,由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;
四、公安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督管理、交通运输、宣传、城管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、禁燃宣传发动、打击处理等工作;
举报电话:区公安局:7515883
区交通局:7512441
区住建局:7512672
区城管局:7529702
区应急管理局:7511620
区市场监管局:7631001
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:7530119
特此通告。
2020年11月23日